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第四十六条有效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