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维护和发展平等互助、团结合作、共同繁荣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保障各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禁止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地方法规 ·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