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各族公民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科学文化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地方法规 ·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