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私营企业工会若干规定第七条有效私营企业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劳动时间等标准通过平等协商订立集体合同。私营企业工会联合会或者联合基层工会可以与相对应的企业签订区域性或者行业性的集体合同。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