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私营企业工会若干规定第六条有效私营企业工会应当依法积极开展活动,参与协调本企业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支持企业搞好生产经营。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