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第三十二条已修改改变或者撤销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省人民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交由各代表团讨论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2月7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