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提案人和有关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有关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供有关的资料。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2月7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