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义务植树条例第四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义务植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义务植树组织管理、表彰、奖励、种苗补贴等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