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所占绿地面积应缴城市绿化补偿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负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