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养护管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未按照绿地养护技术规范实施养护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