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养护管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未按照绿地养护技术规范实施养护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