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