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四章 费用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财政、审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化建设、养护投入的财政性资金及绿化费用征收、使用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