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四章 费用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城市绿化补偿费收费标准,由市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有关规定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收取的城市绿化补偿费,一律上缴财政,专款专用。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