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第二十三条已修改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广告内容进行发布前审查,应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审查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广告内容,广告发布者不得修改;发现有错误的,应要求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查。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