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Amended

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广告内容进行发布前审查,应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审查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广告内容,广告发布者不得修改;发现有错误的,应要求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查。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