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三条有效人民防空教育应当纳入各级国防教育计划。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教育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的人民防空教育,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组织实施。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人民防空教育的指导和检查。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