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方式第五十五条已修改消保委应当及时受理消费者的投诉。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当向消费者说明理由。消保委应当为消费者投诉提供方便。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3月15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