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二章 地名的命名第二十二条有效地名命名、更名和注销的申报人应当如实填写地名申报表,并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不得作虚假、不实的申报。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