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二章 地名的命名第二十三条有效本条例第三条第(五)项所列地名的申报人应当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办理地名申报手续。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