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献血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已修改外省市来沪就医的公民需要医疗临床用血的,参照本条例公民医疗临床用血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7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