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献血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公民的配偶、子女、父母、公婆、岳父母。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7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