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献血条例/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7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