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已废止不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以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