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章 建设用地第二十六条已废止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补偿费按照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被征收土地上的树上和建筑物、构筑物、农田水利设施等的补偿费,按照其实际价值计算;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后种植的树木、农作物或者建造的设施不予补偿。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