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章 建设用地第二十五条已废止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