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章 建设用地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平均年产值计算方法为:征收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乘以国家规定的价格;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按照所在市、县物价部门公布或者认可的市场价格计算。前款所指的平均年产量,以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统计部门统计的该乡(镇)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为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