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章 建设用地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征收土地,征地单位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