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第五章 政府服务和监管第四十一条已废止审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政府投资举办或者接受政府补助的养老机构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监督,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物价部门依法对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进行监督管理,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民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养老机构可能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通知物价部门核实处理。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