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市重点区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 规划要求第九条已废止重点区域内的住宅建筑及其他建筑间距除符合防火、卫生、环保、工程管线敷设和建筑保护等规定外,必须保证建筑物的日照间距,具体要求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