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市重点区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 规划要求第十条已废止在重点区域内沿城市主干道及广场周围建设,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应临道路或广场设置绿地和开放性空间。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