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市重点区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 规划要求第十一条已废止重点区域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物的立面造型应符合街景规划,外墙面和屋顶应按规划部门的要求进行装饰和绿化。建筑物长度不宜超过80米,住宅的单元出入口不得临街,确需设在临街一侧的,建筑物必须后退道路红线10米以上。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