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义务教育条例第六条有效县人民政府应当努力提高少数民族适龄女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办好少数民族女子学校或者女子班。义务教育目标考核应当把少数民族适龄女童入学率、巩固率作为单项考核内容。县人民政府设立少数民族女童教育专项基金,对接受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适龄女童给予特殊补助。特殊补助标准及办法,由县人民政府规定。地方法规 ·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