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义务教育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招收或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做工、经商、入寺念经或者从事其他雇用性劳动的,由县人民政府劳动、民族宗教等有关部门依照国家和省有关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给予处罚。地方法规 ·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