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第二章 职责第九条已修改乡(镇)人民政府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实现义务教育规划目标的措施和办法,保证有效实施;(二)积极动员、组织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在接受义务教育时的困难,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三)维护学校周边的治安安全,保证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四)巩固义务教育成果,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五)重视和发展学前教育。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