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Amended

乡(镇)人民政府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实现义务教育规划目标的措施和办法,保证有效实施;

(二)积极动员、组织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在接受义务教育时的困难,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三)维护学校周边的治安安全,保证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四)巩固义务教育成果,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

(五)重视和发展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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