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第六章 学校第四十条已修改学校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报请州、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报请州、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学生停课或参加社会活动。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