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第三章 学生第十五条已修改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应当接受当地政府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困难的偏远农村、牧区,儿童入学年龄可推迟到七周岁。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