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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第三章 学生

第十五条

已修改

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应当接受当地政府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困难的偏远农村、牧区,儿童入学年龄可推迟到七周岁。

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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