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或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对爱国卫生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