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危害公共卫生和公民健康的行为进行举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受理举报,并为举报者保密。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