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由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给予通报批评,并可以提请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一)不履行爱国卫生工作义务的;(二)不落实爱国卫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