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单位爱国卫生不达标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该单位主要责任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