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第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辖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开展杀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的活动。任何单位和村(居)民都应当参加杀灭各种病媒生物的活动,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场所,使病媒生物的密度控制在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标准之内。单位和村(居)民自行杀灭病媒生物有困难的,可以委托病媒生物消杀专业机构进行杀灭。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