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拆迁人未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受委托拆迁单位的,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拆迁委托合同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5月8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