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规定,拆迁人未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受委托拆迁单位的,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拆迁委托合同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