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本条例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租赁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5月8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