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章 拆迁补偿和安置第三十六条已废止拆迁落实私房政策中属“换约续租”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按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对原房屋承租人应当提供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不低于原面积(原房建筑面积小于36平方米的按建筑面积36平方米计算)的成套房,安置原承租人的房屋产权属拆迁人所有。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5月8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