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章 拆迁补偿和安置第三十五条已废止被拆迁住宅用房属于直管公房或者单位自管公房的(包括不成套房),承租人享有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房的权利。承租人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房后,拆迁人应当对其按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承租人未按房改政策购房,也未与被拆迁人达成解除租赁关系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租赁合同。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5月8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