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因旧城成片改造需要拆迁零星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的,按本条例实施管理,但其补偿、安置标准按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5月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