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