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第二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坏西湖龙井茶基地的基础设施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