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移动、破坏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标志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